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我国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提倡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并由相关部门发放独生子女证,并领取相应津贴。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并停发独生子女证。
问题 | 未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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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二、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一)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首先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标准: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针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的解答,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离婚后会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使离婚子女的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这时,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三、未成年子女相关案例父母能否出售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很多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未成年人的姓名,按我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该未成年人即为该房产的当然所有者,父母虽然出资但不是房产的所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先往往为了经营资本需要贷款,便动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进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种原因而负债累累需要偿债,有的因房价上涨想变卖房产获得利润等。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按《民法通则》第18条“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擅自处分了未成年人的房产,那就应当由该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何理解“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一规定,《民法通则》第18条只粗略地规定了:“……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为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未作具体的、明文解释,但通常可以理解为:只为被监护人设定权利没有设定义务的,肯定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只为被监护人设定义务而没有设定权利或者权利小于义务的,肯定不属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等。除上述情况之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的房产也不能设定抵押,因为一旦抵押权人处分了抵押的房产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这类房产禁止抵押。 另外,购买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只有未成年人的签字或者监护人的签字是不行的,必需要子女与父母都要签字,这一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未成年子女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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