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问题 | 破产申请的受理 |
分类 | |
解答 |
![]()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 1.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间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则应当在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2)如果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申请无异议并没有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的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裁定的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2.受理裁定的送达时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2)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并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二、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应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载明的事项有: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申请受理的后果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人民法院决定的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的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债务人不可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其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其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的权利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申请的受理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