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
罪犯是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触犯刑律受到监禁处罚的犯罪人,在承受刑罚期间,其法律地位也相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罪犯仍然是我国的公民,其基本的公民地位并没有丧失。
问题 | 被管制罪犯的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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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注意事项管制作为一种限制自由刑,仅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犯罪人仍留在社会上保持过去的正常生活。但是,他们毕竟不能等同于普通公民,被判处限制自由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某些义务,并根据法律规定丧失一定的社会待遇,从而体现出限制自由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的惩罚性。刑法第39条规定了被管制者在其刑罚执行期间应尽的义务。另外,由于被判处管制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劳动,因此在其工作量与犯罪前没有区别的情况下,应当在经济待遇上对其一视同仁,不应因犯罪而在经济上对其歧视。 三、与取保候审罪犯权利与义务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司法实践(一)被管制期间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需要剥夺政治权利,则应当附加判处。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凡是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被管制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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