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问题 | 先减后并 |
分类 | |
解答 |
![]() 一、概述先减后并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之一,它主要出现在处理新罪的场合,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使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制裁。这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刑罚原则,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说明其在客观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而不交代判决宣告以前其他罪行的犯罪分子,尽管悔过不深,但不具有严重的、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此,再犯新罪者比不交代漏罪者会受到更长刑期的实际执行刑罚处遇。需注意的是,在适用该计算方法时要受到数罪并罚“限制加重原则”的限制。 二、计算方法首先应对罪犯实施的新罪单独作出判决,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来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依照相应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服刑10年时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则应把还没有执行的5年和对新罪判的7年依法并罚,即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所执行的刑罚。如果对甲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由于其已服刑10年,实际上对他共执行了20年有期徒刑。 三、与“先并后减”原则的区别“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不同后者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前者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 (二)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后者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处之刑罚及漏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前者的方法则是以前罪尚未执行的残刑与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 “先减后并”较 “先并后减”给予犯罪分子的惩罚更重主要表现在:1、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较高,即在新罪所判的刑期比前罪尚未执行的刑期长的条件下,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提高了;2、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期限。即在前罪与新罪都被判处较长刑期的情况下,用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可能超过20年。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其执行刑罚的时间越长,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就越高。 先减后并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