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的历史沿革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 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WTO的宗旨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WTO的目标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WTO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议、协定之中,主要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也 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 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WTO基本职能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WTO组织成员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 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2012年10月26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正式批准老挝成为其第158个成员国。 2012年12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非正式会议上通过塔吉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 子文件,批准塔吉克斯坦的成员资格。 2013年12月4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通过协议,正式批准也门加入世贸组织。也门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60个成员。 成员一览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
入世时间 |
国家(地区、组织)名称 |
入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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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 |
2000年9月8日 |
安哥拉 |
1996年11月23日 |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 |
1995年1月1日 |
阿根廷 |
1995年1月1日 |
澳大利亚 |
1995年1月1日 |
奥地利 |
1995年1月1日 |
巴林 |
1995年1月1日 |
孟加拉 |
1995年1月3日 |
巴巴多斯 |
1995年1月1日 |
比利时 |
1995年1月1日 |
伯利兹 |
1995年1月1日 |
贝宁 |
1996年2月26日 |
玻利维亚 |
1995年9月12日 |
博茨瓦纳 |
1995年5月31日 |
巴西 |
1995年1月1日 |
文莱 |
1995年1月1日 |
保加利亚 |
1996年12月1日 |
布基纳法索 |
1995年6月3日 |
布隆迪 |
1995年7月23日 |
喀麦隆 |
1995年12月13日 |
加拿大 |
1995年1月1日 |
中非 |
1995年5月31日 |
乍得 |
1996年10月19日 |
智利 |
1995年1月1日 |
中国 |
2001年12月11日 |
哥伦比亚 |
1995年4月30日 |
刚果(布) |
1997年3月27日 |
哥斯达黎加 |
1995年1月1日 |
科特迪瓦 |
1995年1月1日 |
克罗地亚 |
2000年11月30日 |
古巴 |
1995年4月20日 |
塞浦路斯 |
1995年7月30日 |
捷克 |
1995年1月1日 |
刚果(金) |
1997年1月1日 |
丹麦 |
1995年1月1日 |
吉布提 |
1995年5月31日 |
多米尼克 |
1995年1月1日 |
多米尼加 |
1995年3月9日 |
厄瓜多尔 |
1996年1月21日 |
埃及 |
1995年6月30日 |
萨尔瓦多 |
1995年5月7日 |
爱沙尼亚 |
1999年11月13日 |
欧盟 |
1995年1月1日 |
斐济 |
1996年1月14日 |
芬兰 |
1995年1月1日 |
法国 |
1995年1月1日 |
加蓬 |
1995年1月1日 |
冈比亚 |
1996年10月23日 |
格鲁吉亚 |
2000年6月14日 |
德国 |
1995年1月1日 |
加纳 |
1995年1月1日 |
希腊 |
1995年1月1日 |
格林纳达 |
1996年2月22日 |
危地马拉 |
1995年7月21日 |
几内亚比绍 |
1995年5月31日 |
几内亚 |
1995年10月25日 |
圭亚那 |
1995年1月1日 |
海地 |
1996年1月30日 |
洪都拉斯 |
1995年1月1日 |
中国香港 |
1995年1月1日 |
匈牙利 |
1995年1月1日 |
冰岛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 |
1995年1月1日 |
印度尼西亚 |
1995年1月1日 |
爱尔兰 |
1995年1月1日 |
以色列 |
1995年4月21日 |
意大利 |
1995年1月1日 |
牙买加 |
1995年3月9日 |
日本 |
1995年1月1日 |
约旦 |
2000年4月11日 |
肯尼亚 |
1995年1月1日 |
韩国 |
1995年1月1日 |
科威特 |
1995年1月1日 |
吉尔吉斯斯坦 |
1998年12月20日 |
拉脱维亚 |
1999年2月10日 |
莱索托 |
1995年5月31日 |
列支敦士登 |
1995年9月1日 |
立陶宛 |
2001年5月31日 |
卢森堡 |
1995年1月1日 |
中国澳门 |
1995年1月1日 |
马达加斯加 |
1995年11月17日 |
马拉维 |
1995年5月31日 |
马来西亚 |
1995年1月1日 |
马尔代夫 |
1995年5月31日 |
马里 |
1995年5月31日 |
马耳他 |
1995年1月1日 |
毛里塔尼亚 |
1995年5月31日 |
毛里求斯 |
1995年1月1日 |
墨西哥 |
1995年1月1日 |
摩尔多瓦 |
2001年7月26日 |
蒙古 |
1997年1月29日 |
摩洛哥 |
1995年1月1日 |
莫桑比克 |
1995年8月26日 |
缅甸 |
1995年1月1日 |
纳米比亚 |
1995年1月1日 |
荷兰 |
1995年1月1日 |
新西兰 |
1995年1月1日 |
尼加拉瓜 |
1995年9月3日 |
尼日尔 |
1996年12月13日 |
尼日利亚 |
1995年1月1日 |
挪威 |
1995年1月1日 |
阿曼 |
2000年11月9日 |
巴基斯坦 |
1995年1月1日 |
巴拿马 |
1997年9月6日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1996年6月9日 |
巴拉圭 |
1995年1月 |
秘鲁 |
1995年1月1日 |
菲律宾 |
1995年1月1日 |
波兰 |
1995年7月1日 |
葡萄牙 |
1995年1月1日 |
卡塔尔 |
1996年1月13日 |
罗马尼亚 |
1995年1月1日 |
卢旺达 |
1996年5月22日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996年2月21日 |
圣卢西亚 |
1995年1月1日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1995年1月1日 |
塞内加尔 |
1995年1月1日 |
中国台湾 |
2002年1月1日 |
塞拉利昂 |
1995年7月23日 |
新加坡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伐克 |
1995年1月1日 |
斯洛文尼亚 |
1995年7月30日 |
所罗门群岛 |
1996年7月26日 |
南非 |
1995年1月1日 |
西班牙 |
1995年1月1日 |
斯里兰卡 |
1995年1月1日 |
苏里南 |
1995年1月1日 |
斯威士兰 |
1995年1月1日 |
瑞典 |
1995年1月1日 |
瑞士 |
1995年7月1日 |
坦桑尼亚 |
1995年1月1日 |
泰国 |
1995年1月1日 |
多哥 |
1995年5月31日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1995年3月1日 |
突尼斯 |
1995年3月29日 |
土耳其 |
1995年3月26日 |
乌干达 |
1995年1月1日 |
阿联酋 |
1996年4月10日 |
英国 |
1995年1月1日 |
美国 |
1995年1月1日 |
乌拉圭 |
1995年1月1日 |
委内瑞拉 |
1995年1月1日 |
赞比亚 |
1995年1月1日 |
津巴布韦 |
1995年3月5日 |
越南 |
2006年11月7日 |
亚美尼亚 |
2003年2月5日 |
也门 |
2013年12月4日 |
马其顿共和国 |
2003年4月4日 |
尼泊尔 |
2004年4月23日 |
柬埔寨 |
2004年10月13日 |
沙特阿拉伯 |
2005年12月11日 |
汤加 |
2007年7月27日 |
乌克兰 |
2008年5月16日 |
佛得角 |
2008年7月23日 |
黑山共和国 |
2012年4月29日 |
萨摩亚 |
2012年5月10日 |
俄罗斯 |
2012年8月22日 |
瓦努阿图 |
2012年8月24日 |
老挝 |
2013年2月2日 |
塔吉克斯坦 |
2013年3月2日 |
WTO的组织机构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 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 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 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 总理事会 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 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 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 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 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 式谈判,避免争议。 中国加入WTO时间表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会议宣布结束中国工作组的工作。 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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