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一、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是口头申请或者是书面申请。法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二、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如下: 1、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2、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3、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5、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6、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记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九条 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三、医疗司法鉴定的定义是什么 医疗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 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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