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什么 1、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2、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 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怎么样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我们已经清楚,协议离婚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应当将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偿还等问题协商并一致同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协议离婚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呢 协议离婚需具备的条件有: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由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须具备的条件:双方是合法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协议离婚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