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 借款合同在效力上的认定需要对三方面要件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则是有效的: (一)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三)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款合同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双方在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高利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高利贷的借款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但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于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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