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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下列人员:

一、他们的父母。

二、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三、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

四、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什么来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什么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担任其监护人。

如果配偶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如果父母子女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应当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如果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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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