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 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债权债务会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的 (1)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2)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 (3)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三、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有的企业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终止的情况,此时诉讼是否应继续进行,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企业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企业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企业法人,对原企业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企业的行为却不能否定原企业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2)在诉讼过程中企业终止又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情况较为复杂。在作为原告、上诉人、申诉人或执行申请人的企业法人终止时,法院应中止诉讼或执行,给予一定时间,如一个月,通知要求该企业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恢复诉讼,将诉讼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逾期仍不成立清算组织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诉、申诉或执行申请。 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终止而不依法清算时,这一怠于清算的行为不应影响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不应因此而增加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亦即怠于清算的责任后果应归于终止企业自身,而不能成为诉讼程序上的抗辩理由。所以法院无需中止诉讼来等待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被执行人成立清算组织,无需变更主体即可继续诉讼。 四、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哪些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具体的回答如上文所述。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合同债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进入清算关系,从而因合同解除发生新的返还之债。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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