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 1、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3、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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