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务派遣 |
解答 |
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派遣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 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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