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是否无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是否无效 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综上,如果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主合同未生效,担保合同是否生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才有效。所以主债权未形成的,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想要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主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无效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合同无效不可以主张利息,因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且其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既然约定无效自然就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 不过如果合同无效是因为一方过错造成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损失按无效合同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确定;如果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是否无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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