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型诈骗付过的利息算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借贷型诈骗付过的利息算什么? 1、借贷型诈骗付过的利息算为实施诈骗行为支付的成本 在刑事上,对涉案赃款的认定,从来是不算利息的;法律也规定了一条救济的途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其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 2、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案发前已付利息不属于犯罪成本,民事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所应承担的风险不同致利息受不同保护,案发前已付利息可全部用于折抵未还本金以确定诈骗数额。因此,案发前已付利息应折抵未还本金确定诈骗数额。 二、诈骗犯判刑后制定赔偿款? 1、诈骗犯判刑后后对于一个月左右可能会执行赔偿款的支付,具体的赔偿期限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诈骗判刑后多久能找回钱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必须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才可以追回钱款,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能破案还不一定;诈骗案(刑事案件)侦破的时间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的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破案后受害人所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攫掉或具有承付能力的,是可能挽回损失或部分挽回损失。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诈骗罪如何确定受害人? 对于诈骗案件,被害人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被骗对象,第二财产损失,第三哪一方陷入了错误认识而遭受财产损失。 1、被骗对象 一般而言,诈骗罪中的被骗对象极易认定,比如张三因为受到诈骗而将资金转移给诈骗分子指定的账户等。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的认定就会出现认识分歧。 2、财产损失的确定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之后并遭受损失,即被害人交付财产或者行为人控制财产就意味着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陷入错误认识的主体 在诈骗罪的犯罪逻辑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认定被害人是否陷入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而对于陷入错误认识而言,实质与“被骗”本属同一论证内容,之所以单独说明主要是为了突显被害人的认识因素。 诈骗行为人如果已经向受害者支付了利息,且此利息是在诈骗行为被发现之前支付的,那么该利息可以从诈骗数额之中扣除。对借贷型诈骗付过的利息算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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