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还是全部无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还是全部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 可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认定一方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享有处分权,该部分财产的赠与有效,而对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 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什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是部分还是全部无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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