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缓刑后如何收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住地所在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而针对这类建议书,人民法院必须在接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依法给出裁定结果。 2、在此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以及人民法院所做出的裁定书必须同步抄送给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 3、所谓“收监”,实际是指将罪犯转移至监狱进行服刑;对于看守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来说,在收到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生效次日起的一个月内,有义务把罪犯送交到监狱去实施其刑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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