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股东只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且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够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以下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对于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目或拒不提供财务账目。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是可以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的。 五、股东作为清算组执行了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的。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清算无法进行的。 八、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九、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的。 十、公司在注销后股东无偿接收了公司财产的。 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 十二、股东在清算过程中存在其他过错的。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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