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法律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劳动争议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法律如何规定的? 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是有时效限制的。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该争议,则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该争议,则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法规定的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是如何算的 周末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安排调休,如果不能调休,就应当按照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是否有效,具体规定有哪些? 附加条件的工资欠条不一定有效,工资欠条的内容应当和借款合同一样,写明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欠款数额、欠款原因、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附条件的只要内容合法的,且双方都认可的,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争议拖欠工资有时效限制,法律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