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的信息、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什么内容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的内容有: (一)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买卖合同标的; (三)房屋面积; (四)房屋的单价; (五)房屋买卖的价款或者报酬; (六)房屋买卖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 1.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 2.办理贷款申请,把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中; 3.等待贷款审批,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4.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5.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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