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该记明原被告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等。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对方家暴、重婚、嗜赌、双方已分居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办理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等;对方对待离婚案件的态度和对方生活中有什么劣习,如吸毒、赌博等情况。 (2)感情破裂证据,双方认识的时间和方式;结婚的时间和地点、婚后两人感情状况,如对方是否有婚外情等情形;起诉离婚的原因以及双方就离婚事项有无沟通协调。 (3)财产清单。包括房屋、车辆、公司产权、股份股票以及存款、债权和其他财产等等,并列出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子女问题。未成年子女姓名、年龄以及子女愿意跟谁的意向等相关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宝宝六个月起诉离婚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孩子六个月时离婚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如果孩子的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在孩子六个月时离婚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除非男方能证明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就一方每月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怎么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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