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是否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严重 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的问题,需要从被拘留的原因和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进行具体分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在存在犯罪嫌疑时,可采取拘留措施。刑事拘留并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且刑事拘留只是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能从被仅刑事拘留判断出行为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是可以延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被刑事拘留了是否能看犯人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对于被刑事拘留是否严重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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