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国新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多久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时间: 1.基础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怎么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构成判决失职罪要满足下列条件: 1、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主体是执行判决的司法工作人员; 3、客观上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犯了执行裁定失职罪一般怎么判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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