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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结婚证丢失离婚手续还能否办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一方结婚证丢失离婚手续还能否办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姻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否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否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否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否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婚前购买房产的,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要看该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能否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能否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注意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产仍按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处理,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是否还能否要求重新分配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否反悔要求重新分割。但一定条件下能否提起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否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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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