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点受害人怎么定义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赔偿点受害人怎么定义 在交强险合同中所设定的“受害人”,通常特指除了车上人员和被保驾车者之外的其他人士。 一旦因被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上述范畴之内的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到损失,则保险公司将依法依规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然而,若损失系受害人为故意所引发,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予以赔付。 在此,我们提供五种常见的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当存在以下任意一方面的一方当事人出现问题时,只要其他方当事人并未违反相关法规,该方当事人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在红灯亮起后依然决定继续通行; 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了已经施划的明确禁止通过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障碍物,与道路上的其他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3.当事人驾驶机动车驶入了规范内的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并致使与其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遭受碰撞; 4.当事人驾驶车辆闯入行人通行区域,对正在步行中的行人行人道头撞车; 5.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横道区域,对正在这一安全地带通行的行人行人道头撞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二、如果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存在以下情况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主体: (一)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借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三)肇事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的,则被挂靠人也是赔偿主体。 四、如果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转让也是赔偿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点受害人怎么定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