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 在商法领域中,涉及到标的物不明晰的合同关系,原则上此类合同应被视为无效或未生效。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当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成立与否产生纷争时,法院有权通过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标的物以及其数量等关键要素进行核实,进而对合同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然而,若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就此问题达成了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款或协议内容来处理。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一般是不成立的,因为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合同成立必须存在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成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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