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庭暴力 |
解答 |
一、如何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禁止对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二、如何惩罚实施家庭暴力者 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惩罚: 1、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的处罚; 2、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如何禁止对方再实施家暴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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