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请您务必遵守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离婚诉讼的起始必须出自于婚姻关系中的任一方当事人,而不能由第三方以诉讼当事人的名义发表; 其次,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其与被告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换句话说,这两个人都必须是合规的配偶,否则诉讼离婚便无法进行; 再次,要求启动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此种能力的人士不宜发起诉讼离婚; 此外,发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及其副本各一份,其中起诉书的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法律理由、财产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据材料; 最后,这项申请还必须符合法院所规定的管辖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手续有什么 陕西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的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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