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诈骗案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具体诈骗案需要哪些证据 1、书面报案材料与报案人身份证件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其中或有线索; 3、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相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付现金情况、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车辆、房产过户等能证明把金钱或者财产交付给对方的时间、地点、过程。 二、如不知道交易物为诈骗案赃款/物,通过正常交易获得,是否会被司法机关追缴 这是一个判断是否为“善意取得”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1)对于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可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缴。 (2)对于经拍卖或公共市场上购买的赃物,通常可以对抗追缴。 (3)对于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专营专卖物品,不能对抗追缴。 (4)如果取得的只是赃物的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比如诈骗人把赃物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的就是赃物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追缴。 三、诈骗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四、哪些情况下诈骗罪会从严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体诈骗案需要哪些证据, 这个问题在上文中有明确回复。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符合诈骗罪标准的,同样构成犯罪。但如能得到近亲属谅解的,司法机关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如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酌情从宽处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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