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房子怎么确定归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一房两卖房子怎么确定归属 对于“一屋两售”导致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国际司法界普遍认可的原则为:优先完成房产过户程序的一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过户流程,那么已完成预告登记的那一方享有驳斥第三者请求权的权利;在前两种情况都不适用的情况下,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拥有无可争议、无需证明的所有权。因此,对于签订了正式协议并且已生效的合同当事方而言,他们享有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条 款完成房屋交割的权力。然而,对于那些达成的合同可以被任意一方请求撤销或者已经失效的合同方来说,他们具有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反约定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一房二卖情形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其解决方式为,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节下,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就有此房屋的拥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两卖房子怎么确定归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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