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已届清偿期的债务,而未对履行顺序作出明确规定之时,应共同遵守并行履行义务原则。 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在对方尚未履行完毕尚需继续履行的时候,即可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若对方于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则有权相应地暂停自己相应的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负有债务时,需按照预先设定好的履行顺序进行履行。 若先履行义务的乙方未能及时践行承诺,那么后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暂时停顿履行义务。 当先履行义务的甲方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存在违约情况时,同样地,后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暂停自己的履行行为。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双方当事人在既有债务关系之外,又承担着新债务且具有明显的履行先后顺序之时,若先前履行义务的一方掌握了确切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对方已经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则在确定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交适当担保之前,该履行义务人享有暂时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下列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四、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五、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六、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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