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立案后谁有权撤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一、刑事立案后谁有权撤案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旦案件被正式立案调查之后,倘若经过具体的侦查活动,发现被观察对象并无犯罪行为的真实证据存在;亦或是该行为仅构成轻微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以至于无法将其视为犯罪行为的情形;

再者,如果所涉及到的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责时效期限;以及,对于符合特赦令条件的人员,由于特赦令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下,应当主动启动撤销案件的相关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后银行可优先处置债权吗

1、借款人对银行所负债务为合法债务,抵押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故银行对抵押登记房屋应具有优先受偿权。

2、抵押房屋虽被列入刑事案件没收财产的财产范围,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银行作为债权人主张对借款人提供的,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标的即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予以支持,且该优先受偿权的顺位优于刑事被害人获得退赔的权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即使抵押物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查封甚至没收,并不影响已经合法成立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案涉抵押房产是由借款人使用违法所得购置,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立案后谁有权撤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8: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