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施工合同可不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设施工合同可不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 口头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债权人无需就债权转让事宜取得债务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可不可以解答您所面临建设施工合同可不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不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可不可以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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