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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关于辞职和自动离职之间的差异,以下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辞职通常指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工合同或者劳资关系的行为;相较之下,自愿离岗则是员工基于自身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离开并强行解除与企业间所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一种做法。

其次,从待遇层面看,辞职属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解约共识。由于合约期限未到期,这一过程一般由在岗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后方能认定为此事是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需支付给职工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然而,对于自动离岗的职工来说,他们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就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这不仅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还可能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约损失追究。

最后,从实施主体上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实施主体既可为用人单位,亦可为劳动者。但在辞职和自动离职中,执行者仅限于劳动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自动离职有失业补偿吗

自动离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动离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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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