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在哪里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在哪里办理 取保的流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取保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决定书上签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累犯能办理取保吗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怎么办理取消取保 办理取消取保的流程: 1.审核解除取保的条件。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在哪里办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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