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以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分公司可以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若已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则可被视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从而有权以自身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但经用人单位授权,该机构亦有权单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需要你们明白的是,尽管分公司并未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且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工作,成功获得了营业执照,由此赋予了我们经营的资格。然而,您需要知道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会以自身的名义签订各式各样的经济合同。然而,请注意,这也必须遵循公司的授权范围,避免越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是由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并不意味着必然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建立的分支机构而言,只要成功获取了营业执照或者完成了相应的注册手续,便可以视为具备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资格,从而被赋予了独立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而如果该分支机构尚未获得相应证照,却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明确授权许可,那么同样有资格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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