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时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吗 在法律层面上,离异并非必须签署离婚协议。 当夫妇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离异共识时,他们应当共同参与和制定离婚协议,然后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离婚登记流程; 如果夫妇决定基于诉讼程序来完成离婚过程,那么便可以省略签订离婚协议这一环节,直接向社会公共法院提交离婚申诉书,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时需要给婚外子女分割财产吗? 对于已经结婚却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并决定离婚的情况,财产的分割方式应依据夫妻之间的自由商议成果决定。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将交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分配方案。此外,假如涉及到的一方因负有婚姻不忠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等而导致婚姻破裂,那么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将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一方权益。在此基础上,无错一方还可向对方发起离婚索赔诉讼,以弥补其遭受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两个人有权力和义务进行商议后达成共识,并依据约定联合撰写与签订载明离婚事宜的协议书。在此基础之上,在依法设立的婚姻登记机构中依照相应的程序完成离婚的法定手续。然而,如果选择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便不必签署离婚协议,只需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诉书或者申请即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离异夫妇并不一定需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他们的协商结果,而是可以根据个人选择来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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