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款纠纷 |
解答 |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假如发包方未能依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那么作为承包商的您便有权利催促他们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完成支付。 然而,如果发包方逾期仍然未能履行支付责任,在此情况下,除非该建设项目的性质并不适宜通过折扣或出售来进行价值评估,例如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否则您有权与发包方协商以该建设项目为前提,达成一个折价处理策略;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其执行对该工程的依法拍卖程序。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商有权对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工程所得价款实行折价或拍卖的进一步处理,以此优先获得回收款;而且这个权益优先于任何一般性的债务债权。如果业主未能按照预定要求支付价款,总承包商有权通过通知等方式,温和且有理有据地敦促业主在合理时间内支付应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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