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构成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的构成是什么 强奸罪,即指犯罪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与其进行性行为,从而严重侵犯了受害女性的自愿选择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强奸罪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四个要素:1.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应为年龄已满14岁的男性;2.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被侵犯的权益,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利;3.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必须是犯罪者故意为之,即明知对方不愿意却仍然强行实施性行为;4.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女性无法抵抗或不敢抵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吗 对于强奸犯罪而言,其所要求具备的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妇女施加影响,从而导致她们无法进行反抗、无法反抗或是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被他人利用来实行性侵行径。 此外,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为年龄超过14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并具有实施性侵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即指犯罪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女性与其进行性行为,从而严重侵犯了受害女性的自愿选择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强奸罪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四个要素:1.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应为年龄已满14岁的男性;2.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被侵犯的权益,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利;3.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必须是犯罪者故意为之,即明知对方不愿意却仍然强行实施性行为;4.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女性无法抵抗或不敢抵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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