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行贿罪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企业行贿罪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关于企业涉嫌行贿行为的行为类别被切实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对口罪名——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罪。具体来说,第一百六十四条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被判定为此项罪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企业行贿罪的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予以计算。倘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前次犯罪所对应的追诉期限将自实施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关于企业涉嫌行贿行为的行为类别被切实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对口罪名——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罪。具体来说,第一百六十四条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被判定为此项罪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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