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过户有哪些相关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在股权质押中并未涉及到股权的过户流程,然而,在实现过程中却需要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操作。
在此,我们主要参考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3条)对此作出明确描述与规定。 根据上述律令要求,当事人若选择将股权用作质押担保,那么相关质权便从完成出质登记的那一刻起生效。 换言之,股权质押即是通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充当担保标的物依法设立的质押关系,且未经办理出质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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