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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又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又怎么办

在公民遭遇刑事拘留之后,执法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拘留命令的二十四小时内向其本人进行例行的讯问盘查。

如若经查证后发现对该公民采取此等严厉手段属于不当行为之举,应对其立即释放,并向当事人发放明确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若执法人员觉得有必要将该名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三天以内,依法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晋级申请审查批准。倘若人民检察院对此表示反对或不予批准,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或者对其采取其他更为温和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公民遭受刑事拘留时,公安部门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审讯调查。如若存在不当的拘留行为,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向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若需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公安部门有责任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进行审查审批。若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公安部门则必须立即释放当事人或者采取较为温和的强制措施以执行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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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