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权需要满足哪些实质要件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新颖性,本质上表现为这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并非对现行技术的简单重复,亦即其在对现有技术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之后所取得的新的、不同于现行技术的创新成果,而且在此之前,未曾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对于相同或相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过正式的申请,且这些申请并未被记录在申请日期之后公开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之中。
2.创造性,其内涵在于,相较于现有的已知技术而言,这一发明具备显著突出且实质性的独特特征,同时令人瞩目的进步表现在这一发明的应用过程中。 而对于实用新型来说,创造性则表现在其具备实质性的特点及进步之处,这两者可以通过对比现有技术来进一步明确。 3.实用性,主要体现在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能够实现实际的生产和运用,并且能够在实践中带来积极的效果。 换言之,即既可以在实践中创造出实际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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