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倘若面临离婚,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问题,通常的解决方式是先由二人进行协商分配。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即可寻求法院的帮助,由法院依据具体财产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妻子以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给出裁决。 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上,基于公正公平性质,原则上实行均分。 但根据经济发展、日常所需以及财产的来源等方面因素考虑,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可予以变通执行。 此外,夫妻之间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富归属为各自主张、共有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有共享的,那么当离婚发生时,他们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处理相关事宜。 1、男女平等原则: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拥有对于共有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处置权,在面对离婚的关键时刻,同样具有平分共有权财的权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平等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同等的份额比例。 2、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 在进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必须将子女尤其是尚处在未成年阶段孩子的利益列为首位考量,确保持续关注并保障他们在离婚之后的生存与健康成长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3、优先考虑无过失一方原则: 倘若某一方因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损坏了夫妻间的稳定关系,例如出现通奸、姘居乃至重婚等状况,还涵盖了诸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其他危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无过错方积极提出离婚,抑或是被迫接受离婚结果,他们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都应获得适当的照顾,以此弥补他们在身心上所遭受的创伤与痛苦,彰显法律所强调的公平与正义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风险代理可以选择吗 很遗憾地告诉您,离婚分割财产的案件通常并不适用于风险代理这一法律服务模式;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特定的委托诉讼代理关系,委托人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无需预先支付代理费用,待案件执行完毕之后,委托人再根据实际执行到的债权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然而,若最终败诉或无法执行,代理人将无法获得任何回报。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在处理离婚事宜的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必须首先进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交由法院来裁决。在此过程当中,需要遵从公正和平等、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对无辜受害方加以倾斜保护的准则。总体而言,共同财产的分配是以平均主义为基准,然而在实践执行环节,也会考虑到诸如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具体实情加以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期间达成的财产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双方都享有使用权及处分权,但是相关的具体份额并不要求绝对平等。此外,我们应当优先考虑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并给予有过错的一方予以适当的关爱扶持,从而彰显出法律的公允性与正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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