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错误刑事拘留公安担责有法律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错误刑事拘留公安担责有法律规定吗 若公安机关因误将嫌疑人员予以拘留,则需负起国家赔偿之责;而若其工作人员在错误执行拘留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或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恶劣行径,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怎么算 关于刑事拘留错误的赔偿标准,具体表现形式是按照国家上一年度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进行每日计算。在法律制度层面,对于那些并未实施任何非法行为或未能证明存在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因错误而遭受的拘留处罚,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倘若公安机关因失误而误拘捕了嫌疑人的话,那么该机关就有义务承担起国家赔偿的责任。不仅如此,若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拘押措施的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抑或是出现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恶劣行径,这些行为便极有可能触犯到刑事法律,从而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觉,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避免为个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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