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关于自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劳动法关于自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面对员工不打招呼自主离职的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工作的部分所应得的薪酬不应受到任意削减。如果雇主具备支付尚未支付工资的财务条件,例如员工的银行账户还没有被注销,应确保及时且全额地履行此项义务。当出现工资发放障碍时(比如没有工资储蓄卡或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等),雇主方可选择适当的时机来推迟费用支付。然而,如果劳动者因擅自终止合同,或是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密性或者职业禁止方面的条款,导致了雇主的财产损失,他们需要负担起相关的赔偿责任(根据现行内部仲裁制度的规定,由于员工突然离开而引起的经济损失,需由雇主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雇主享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但是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是因为员工造成了损失才能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关于请假不批怎么办 在享受请假权益时需提供合理且合规的理由以及遵循相应的流程、规范进行操作,如理由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范畴并且充足,但遭到上级主管拒绝批准,则涉及到该领导是否存在违反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之虞;如事实证明系公司也领导者置劳动法律与规章制度于不顾,公众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当劳动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其已经完成的工作所对应的薪酬待遇不应被随意剥夺和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雇主有义务在具备充足支付能力的前提下,按时且全额地履行工资发放的义务。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遭遇了一些困难,可以适当地推迟支付时间。当然,如果是由于劳动者擅自终止合同行为或者违反了保密协议以及职业禁止条款而给雇主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雇主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确实是由员工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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