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又盗取财物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杀人又盗取财物怎么定罪 在实施故意杀人之行为之后,若又擅自将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则构成了两个独立罪行: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前者乃是蓄意、非法地夺取他人性命,其严重程度可谓相当;而后者则是未经许可,私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故意杀人罪,无论被害人实际上是否已遭杀害,亦不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一个阶段,皆构成犯罪事实,理应立案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蓄意谋杀罪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于: 首先,该犯罪行为必须包含剥夺他人合法生命的情节; 其次,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被认定为非法性质,也就是说,其违反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直接性故意杀人罪称之为已完成型,其既遂条件是展现案犯已经成功使被害者丧失生命;而间接性的故意杀人罪亦须有被害者失去生命这一情况才能被判定。 然而,在进行最终判断时,必须要明确证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危害行径与被害者殒命的后果之间确实存在着必然的、不可替代的联系,这样我们才能依据事实认定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罪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并在事后非法侵占受害者财务的罪犯,我们有必要将其行为细化为两种犯罪类型,即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前者主要指通过预先策划、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此类罪犯的行为无论最终成功与否,均应当给予严厉追究;而后者则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行为均属于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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