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二次罪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盗窃罪二次罪怎么判 倘若有罪犯在第二次实施盗窃行为时触犯了法律法规中的累犯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原则,理应依照盗窃罪的具体规定对其进行从重惩处: 对于那些非法窃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涉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或是曾经有过多次盗窃记录,以及采用行窃手段潜入屋内、持凶器进行偷盗等严重情节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二次入狱会被判几年 关于第二次盗窃行为量刑的具体期限,需依据犯罪情节进行考量。 若该名被告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第二次犯罪过程中又符合有期徒刑的构成要件,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可能构成累犯,并因此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然而,特别情况下,如完全出于无心或者未满十八岁的人士实施的犯罪,则可以不受此限制。 至于具体的期限起算时间,对于正在执行假释的罪犯而言,应自假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关于是否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境和性质。 例如,对于那些只是偶尔偷窃财物以改善生活艰难状况的嫌疑人,或者是在迫于威胁之下参加盗窃活动且未能分享任何成果或者只分享极少成果的嫌疑人,他们或许不应被认定为犯罪,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对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此外,对于偷取自家成员或者亲戚的财物这样的行为,必须与社会上普遍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针对这类案件,通常来说可不必按照刑事犯罪处理; 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在处理过程中亦需考虑到与社会上同类案件的差异性。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当窃取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情况,都可以不视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理: 1.实施案件的主体为年龄介于16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 2.已经退还了所窃财物以及赔偿了损失; 3.主动向警方自首; 4.受到胁迫参与盗窃行动,未分享任何财物或仅分享少量财物; 5.其他情节较为轻微且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二次罪怎么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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