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人的未成年子女咋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人的未成年子女咋办 若父母作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得到其他近亲或法定监护人的照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倘若这对父母因为刑事拘留而无法行使亲情职责,其他诸如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弟姐妹等近亲便可依法承担起监护责任。若未成年人无其他近亲或近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可由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所在单位、学校等社会团体承担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刑事拘留人不知道在哪里 当某人遭受拘留时,通常会通知到他的家人,以便他们能够依照身份证上所载明的地址,关注并查收相关的《拘留通知书》。而这一通知书上,还需加盖有相应的办案单位印章以作确认。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而言,拘留乃实施于犯罪嫌疑人身上的一种强制性刑事手段。此类拘留通常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在拘留被告人之时,需要出具拘留证明,同时必须在法定的时间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进行通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倘若不幸有父母因遭受刑事法律的强制性措施而无法履行其应尽的监护职责之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成年的孩子们便有权力去寻求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律上所确定的监护人来照看。依据我国颁布并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的兄弟姐妹等亲属都具有成为监护人的资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没有近亲或者这些近亲也无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此时,就需要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是学校等相关机构来承担起对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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