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虚假诉讼是否损害两益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虚假诉讼是否损害两益 确实损害了两益。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这无疑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如下四方面内容: 首先,虚假诉讼行为所涉及的受害者必须为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非作为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权益。这一点是由虚假诉讼行为中的合谋者本质所决定的,他们之间是邪恶的利益共同体,对于彼此而言无法构成侵害,唯有对方的第三方才能成为攻击目标; 其次,虚假诉讼行为是针对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的,他们通过暗中联合,编造虚假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利用法院的审判权力以及执行权力,非法地占有或侵犯国家、集体以及普通人民群众的财产或权利的诉讼行径; 再者,这种行为需要有捏造真实事实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征,从而对司法秩序造成妨碍甚至严重损害他人权益; 最后,行为主体在实施虚假诉讼活动时,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均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失。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无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那些故意捏造事实,以此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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