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算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刑事拘留并非与服役囚禁(即俗称的“坐牢”)相提并论。
服役囚禁通常专指因被判以有期徒刑等相应刑罚而须至特定监狱接受服刑之情形。 反之,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在开展侦查活动期间,在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用以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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